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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环境 促转型 保安全 惠民生

发布日期:2021-09-06 浏览次数:121

将“五水共治”与“水十条”相结合,坚持治理贫水与保护水域两条腿。转型升级与污染拦截与管道相互作用。“清三河”和铲除劣Ⅴ类水是牛鼻子,形成了水岸陆海共治、标本兼治的全域治水格局。


一是率先完成“清三和”。2014年清除垃圾河,2015年清除黑河臭河,治理“三河”1万多公里。


二是率先对劣五类水域发动灭杀战。对县控以上58个劣Ⅴ类水体和16455个小微水体进行排查,制定“一河一策”工作方案,形成劣Ⅴ类水体、主要原因、治理项目、取消编号、深化标准升级等“五单”。市、县、镇、村四级签订了责任书。截至2017年底,水质劣Ⅴ类和小水体断面已全部售出。


三是牵头开展排污口整治行动。共排放入河排污(水)口33万处,纳入整治9万余处。按照“一口一策”要求,分别采取留存、立即封堵或限时封堵、综合治理等措施。对预留排污(水)口实行统一认定,建立全省排污(水)口管理制度。清理整治违法、不合理入海排污口303处。


四是率先推行河长制。2013年,浙江省委、省政府印发《关于推行“河长制”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的意见》,实现省、市、县、县五级河长全覆盖。乡、村。有6万名河长,还有配套的河长。2017年,《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》、长效机制考核办法、信息化建设指引相继出台,全国首部实施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出台。


五是带头实施移交段考核和生态补偿。2009年,省政府印发了《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移交段水质保护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年度考核结果实行“四联动”,即与市、县政府领导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,安排环保专项资金、生态建设与环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。实现省级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全覆盖,省政府累计安排资金142亿元。2015年起,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,各县市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。